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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 ”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26 来源:党委组织部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3〕16 号)要求和省委教育工委工作部署,现就我校组织申报“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研究生党员标兵”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1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参加学校评审,没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不推荐。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1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1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参加省教育工委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研究生样板党支部

参加创建的高校研究生党支部,应严格做到“七个有力”,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党支部一般应成立至少1年。

2.党支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议。

3.以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凝聚研究生、促进校院中心工作、助力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组织生活规范,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学习、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4.近三年来(指2020年7月1日以来,下同),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重大表彰,或在党支部书记考核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

5.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国家奖学金或省部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最美大学生”“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6.支部或支部成员在思想教育、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深度参与解决“卡脖子”问题、乡村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生态文明建设、人类生命健康保障、国际交流中有突出表现。

7.支部或支部成员先进事迹或典型案例受到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8.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工作、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党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等问题。

(二)研究生党员标兵

参加创建的高校研究生党员,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党组织关系在推荐高校的研究生正式党员。

2.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带动研究生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4.近三年来,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5.获评国家奖学金,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或在思想教育、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深度参与解决“卡脖子”问题、乡村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生态文明建设、人类生命健康保障、国际交流中有突出表现。

6.先进事迹或典型案例受到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7.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

三、申报方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按照申报条件组织研究生党支部和研究生党员参与申报,并对各类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研究生样板党支部推荐表》、《研究生党员标兵推荐表》、党支部工作纪实案例(2-4个,每个案例800字以内)、党员先进事例(2500字以内)、相关支撑材料等(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勤政楼423房间。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做好推荐对象的审核把关、监督指导工作。要加强对研究生党建工作的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培育、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发掘凝炼和宣传研究生党建工作的举措成效和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进研究生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党委组织部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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