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吕向阳莅临我校检查指导工作
时间:2016-05-05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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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文/杨建华)4月28日上午,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吕向阳莅临我校检查指导2016年“打击替考作弊,净化校园环境”专项工作。随行的有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李建民,新乡市招生办公室主任高洪喜、副主任李晓兵等。我校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陪同检查。
各职能部门汇报了在高考期间“打击替考作弊,净化校园环境”的各项工作。在每年高考期间,教务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调整教学安排,开展正常教学工作或安排集体教学活动;学生处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经各级部门认真审核,及时查清请假原因和去向;同时,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在高考期间加强了校园环境检查,特别是清理校园及周边非法小广告、网上贴吧、论坛、QQ和微信群等非法信息,如组织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考试答案、作弊器材等,及时清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听取汇报后,吕向阳一行深入教室、餐厅和宿舍楼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我校“打击替考作弊,净化校园环境”专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认可和肯定。同时也提出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前期预防为关键,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内部治理为重点,全面强化考试安全关键环节;二是用教育活动承载管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把诚信教育和法治教育贯穿到整个工作始终,让学生诚信做人,诚信做事;三是用制度加强管理,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和实名登记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约束机制。吕向阳强调,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协作和监督,切实把保证在校大学生高考期间无替考、无助考工作落到实处。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组织考试作弊或替考入刑成为引人注目的修正案条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 崔 静 王 欢)